石鼓区法院活用执行措施解决一起“难案”
作者:腾圣罡 发布时间:2009-11-06 11: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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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是法院生效判决得以实现的保障,但近年来“执行难”却一直困挠着法院工作。为破解这种状况,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一直不懈努力,且年年都有进步,呈现出良好的势头。2005年是执行工作更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一年,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石鼓区法院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继去年积极尝试执行新方式后,今年把重点放在巧用、活用执行措施上,力争提高执行艺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于近期内解决一起难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凌春生与被申请执行人湖南省第四工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标的73000余元。申请人受伤后急需钱治疗,但其家庭经济却十分困难,被申请人又认为造成申请人受伤的项目虽是以自己名义承包的,却不是自己管理,自己只是出块牌子,应由实际管理人负责,故判决后就不肯再支付医疗费并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从而使申请人病未痊愈就被迫出院。为解决申请人燃眉之急,执行人员多次做被申请人工作,晓以利害,被申请人却以无钱履行相推脱。面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没有简单地采取拘留措施,而是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一边继续做被申请人工作,一边派人上长沙调查其财产状况。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最终查到被申请人民工工资帐户上有钱,但按规定该款系专款专用,不适宜冻结、划拨。后经继续深入细致地调查,发现被申请人为规避执行,将其它的钱也打在了该帐户上。鉴于此,执行人员立即研究了几套执行方案,为达到既解决问题又能取得最佳效果的目的,经比较决定借助“外力”执行该案。思想统一后,执行人员立即与省社会保障厅取得联系,并与他们一起向被申请人宣讲政策、法律、阐明利害关系,最终敦促被申请人做出明智的选择,自动履行了该笔款项,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