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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人民法院巧用方法和解一起执行难案
作者:腾圣罡  发布时间:2009-11-06 11:10: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巧用执行方式和解一起有上访和闹事苗头的执行难案,有力的维护了法律尊严。

    申请人颜志荣与被执行人欧阳嗣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8874元赔偿款,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即故意逃避,至今没有露面,不知去向,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找亦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起案件一时陷入死角,无法执行下去。而申请人十分困难,受伤后因无钱看病,长期卧床不起,一再延误治疗而死亡。此时,申请人家属连为死者办理丧事的钱都拿不出,由于赔偿款没有追回,申请人无法下葬,导致申请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计划要将尸体抬到被执行人家里去,甚至扬言要闹事和上访。石鼓区法院得知消息后,院长王小长高度重视,立即决定一边由主管执行副院长段琼璋带领执行人员下乡与当地党政机关取得联系,共商对策。一边由院长王小长迅速向区政法委尹培国书记、区人大领导汇报情况,尹书记得知情况后,立即调动人员赶到现场,在区委、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所在的松木乡党委、人大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员亲属愿意先垫付8000元安葬死者,以后再由被执行人偿还,双方矛盾暂时得到平息,对于该案余下款项,用普通方式显然已无法执行下去,石鼓区法院经研究决定采取趁热打铁,敲山震虎的方法,即告知被执行人妻子,如被执行人再采取不露面、逃避的方法抗拒、拖延履行,则触犯刑律,将把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妻子主动来法院要求与申请人方和解,经做工作,申请方和被执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方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申请方感到十分满意,一起执行难案终得妥善处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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