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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法院审结一起网友强奸案
作者:腾圣罡  发布时间:2009-11-06 11:08: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银川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被告人周银川在浙江省宁波市一网吧上网时,以“林东”的名字认为了网名“怎能失去你”的少女徐某,二人视频聊天,并互留了电话号码。见徐长得清秀,被告人买了同年3月31日晚来衡阳的火车票。4月1日,徐某和朋友在衡阳火车站接到“林东”,并安排其住在朋友家。4月4日,被告人搬出并自己在宾馆开了房间住,以后几天,便和徐某每日逛街和上网。4月8日中午,被告人周银川电话联系徐某来宾馆,到后徐某在宾馆大堂等周,周便下楼叫徐上楼,徐不愿上楼,周即连拖带推地将徐某带进房间,进房后,周说希望永远与徐在一起,接着用双手抱住徐,徐推开周站起来,欲离开房间,却被周拦住,周迅速将门反锁,双手抱着将徐放倒在床上,用身体压住徐,并不顾徐的反抗将徐的衣裤脱下,然后又脱自己的衣裤,强行与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周见徐一直说痛并流下了眼泪,便带徐到“漂亮宝贝”做了直发。徐某回家后,其父亲见其做了直发便追问怎么回事,在得知情况后,马上报警抓获了被告人周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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