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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钱财入室抢劫 钱未得反获重刑
作者:腾圣罡  发布时间:2009-11-06 11:04: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鼓区法院从重判决一起入室抢劫案;被告人桂林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4年6月20日晚,被告人桂林元窜至石鼓区演武坪一栋楼房前,见一楼住户的厨房窗户未关便伸手窃得一把菜刀去橇该住户家门上的挂锁未果。此时,二楼的女主人廖某刚好回到自己家中,桂便起意对廖实施抢劫。于是桂林元上楼敲廖某家的门说:“唐勇在家不,我喊他打牌。”廖在屋内回答说:“神经病,哪有什么唐勇。”尔后,廖某手持1根木棍扫帚打开家门想看门外情况,桂林元立即强行冲进屋内,并持刀对准廖某说:“把手机和钱交出来。”廖回答没有手机也没有钱,并大喊捉贼,桂就拿刀在廖的大腿砍了1刀(经鉴定为轻微伤)后仓皇下楼逃离。逃到一楼时,被闻讯赶来的的曹某抱住,桂又用刀在曹某的脖子上砍1刀(经鉴定为轻伤)后逃往市西湖公园躲藏,被该园值班人员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石鼓法院审理后,根据本案情节作出前判决。  

    被告人桂林元想赚钱不从正当途径,欲以犯罪达到目的,最终作茧自缚,钱未得分文反将自己送入牢笼,足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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