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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成大祸 致人重伤获刑罚
作者:腾圣罡  发布时间:2009-11-06 11:00: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法院对一起无证驾驶致人重伤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该案再次为无证驾驶者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张某于2005年12月5日凌晨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衡湘公路大桥上时,由于车速过快,其车左侧将从北向南横路的被害人毛某撞倒,致其头部严重受伤。被告人张某及坐在其车后座的朱某亦被摔倒。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毛某的伤势为重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负次要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石鼓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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