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珠同志1955年1月生,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从珠晖区法院(原江东法院)调入本院,一直从事法警工作,从普通司法警察做起,逐渐成长,一步一个脚印,2003年3月起开始担任法警队队长职务。
一、强自身素质打铁还要自身硬,刘国珠同志深知这个道理,因此虽然是老同志,但学习从不落伍,通过积极参加院内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各项践线、方针、政策,在学习中能认真反思,认真查找问题,促使自身政治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努力学习本行业务、法警技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法警,业务能力在法警大队首屈一指。
二、严警队管理自担任法警大队队长以来,刘国珠在注重提高素质的同时,狠抓了警队管理,切实提高队内法警的各项素质。他根据院党组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支队部署,结合本队实际,搞好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在教育中突出理念宗旨,每次教育着力解决一、二个突出总题,收到显著成效。他重视队内业务学习,对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上级法院针对法警队下发的各类文件都及时组织全队干警学习讨论,深刻掌握领会其精神和内涵,不断加强法警业务素质。他重视队内法警想法,通过经常开展谈心活动,把法警的观念思想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提醒法警警惕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正确对待金钱和名利,为人民执好法,为审判工作服好务。他落实了岗位责任制,把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到个人,增强法警的责任感,调动法警的积极性。他重视法警待遇,对于上级文件规定的法警各类应有的待遇,都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争取落实,使队内法警感到自己受到了应有重视,身心愉悦的投入工作。
三、高标准要求在生活上刘国珠同志会关心人,待人和善,对人真诚,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乐于助人,但在工作上,他都高标准、严要求,团结队内一队,把大家拧成一股绳,干出优异的成绩。他抓好了庭审安全工作,切实落实“三个确保”,对于刑事庭值庭、押解工作,均亲自参加,平均每年共值庭 人次,押解人犯 人次,确保不发生脱逃、自杀、自残等安全事故。他抓好了协助执行工作。根据司法警察的职责和院党组的部署和安排,平均每年为主执行案件 件,协助执行人员的矛盾,圆满地完成了这项任务。他抓好了协助送达工作,刘国珠同志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积极驾驶与各庭室协调、配合,在遇到送达困难或可能出现阻力、暴力事件的时候,总是亲自参加或派出警力协助送达,有力保障了文书及时、准确地送达相关当事人,法警队平均每年协助送达各类法律文件 份,确保了庭审按时有序进行。在工作上,刘国珠同志不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从来不会懒惰、松懈和怠慢。本人从来没有迟到、早退现象,没有休过工休假,遇到紧急命令节假日加班加点是常事。刘国珠同志是个很在的人,工作作风比较深入,说实话、出实力、讲实效,在他的带动下,法警大队于2006、2007、2008连续三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部门,刘国珠同志本人也连续三年获得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刘国珠同志就是这样一个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人,他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对待生活充满热情,对待同志春风化雨,对待群众文明礼貌,我所坚信,在他的带领下,石鼓区法院法警大队工作将做得更好,将更上一层楼,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