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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便民改革 践行司法为民
——石鼓区法院争创“文明立案窗口”
  发布时间:2009-11-04 10:56:43 打印 字号: | |

    我院为争创“文明立案窗口”、“涉诉信访文明窗口”,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创建“文明立案窗口”的若干意见》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涉诉信访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深化立案便民工作改革,从而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提高严肃执法水平,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一、强化立案便民服务。首先,对来我院起诉的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给予立案,尤其是对外地来我院立案的当事人,做到及时审查、及时立案;2、坚持依法严格审查,正确把握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受理案件的原则和标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要做好疏导工作,并做到一次讲清,提高办案效率;3、实行立案、收费“一条龙”服务,确保有序审理,并严格规定立案后两个工作日内移送审判庭;4、把握受理案件的时机和条件,完善个案请示、汇报。依法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充分考虑社会效果,防止个案处理不当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社会稳定,从而极大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接待便民服务措施。1、立案窗口除正常接待时间外,坚持在法定假期内也有专人值班接待;2、进一步规范接待用语,制定《窗口文明用语举止规范》,提升立案窗口职责;3、实行电话接待和电话解答法律疑问,今年电话接待和电话解答法律疑问120余人次;4、立案大厅安排专人,印制诉讼指南引导诉讼,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举证责任,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5、健全立案大厅服务功能,放置书写工具、公告立案收费标准和立案指南、免费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并进一步配备饮用水、老花眼镜等,方便当事人。

    三、强化对特殊当事人的便民措施。1、对待年老体弱或肢体残残行动不便或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的当事人,其要求上门服务的,立案法官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或上门立案年内上门立案五件;2、原告不能书写起诉状的,立案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口述制作起诉笔录;3、对群体案件、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涉农生活案件、矛盾激化案件,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4、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今年我院缓、减、免交费用达十多万元。

    四、强化申诉信访案件便民措施。1、立案庭在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我们制定了《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立案工作人员的作风规定》等制度,使我院的涉诉信访工作逐步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今年我们妥善处理了一起涉诉进京信访案。2、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化解、疏导说服工作,对具备听证条件的案件安排公开听证,增强申诉案件的透明度。3、为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还制作了“涉诉信访案件登记表”、“信访老户登记表”,并做到来信来访时“次次详细登记,件件及时回复,事事依法处理”,从而使信访老户,难缠户对象逐渐减少,同时也达到了涉诉信访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地运行。

责任编辑:谢力